(资料图)
第一条 生活补助范围
对2022年1月1日起,首次从县外引进,在磐安县(含金磐开发区及产业飞地)用人单位就业的,按规定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2 个月以上,不超过 45周岁的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年度享受生活补助。
第二条 补助标准
1. 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及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 5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
2. 引进到企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人才,给予每年 2 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
3.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 1.2 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
4.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8000 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
5.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每年 3000 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
第三条生活补助与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安家补助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第四条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磐安县(含金磐开发区及产业飞地)就业,离磐、退休或不能正常为磐安服务等情况,从社保变动当年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到县内(含金磐开发区及产业飞地)企业工作的,可按此标准申请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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