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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场所码使用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3-25 09:35:58

肥城市进一步加强“场所码”使用管理工作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经研究,在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进一步严格落实场所码“凡进必扫”,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带头扫”。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参与扫码,做到出入各类场所“扫码亮码、绿码通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公民个人“自觉扫”。广大居民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餐饮单位、宾馆、酒店、美容美发、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诊所、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应自觉配合扫“场所码”,查验“两码一证”。

三、公共场所“必须扫”。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等管理或经营者要主动申领、张贴“场所码”,严格督促进入人员扫码,查验“两码一证”。对多次提醒仍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管理和经营主体,依法予以处理;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公共场所,依法予以关停整改。

四、主管部门“监督扫”。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场所码”申领和扫码查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设尽设、应扫尽扫、应查尽查”。

五、小区入口“紧盯扫”。各镇街区、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辖区单位和居民小区扫码亮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做到“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

六、压实责任“保障扫”。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实行“一奖四罚”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对不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查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奖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依法依规追究涉及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举报电话:327158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肥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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