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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安置房屋换购商品房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2019年以来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具体如下:
太阳岛街道办事处集乐村房屋征收项目;船口街道办事处广信屯、灯塔村、小王家屯水利冲填处、松浦支渠房屋征收项目;松浦街道办事处东方红松花江村房屋征收项目、松浦支渠项目;松北街道办事处胜利红光村项目;万宝街道办事处前沙坨子屯房屋征收项目;利业街道办事处前后站房屋征收项目;裕强街道办事处长青大街宜昌路房屋征收项目;裕田街道办事处长沙路房屋征收项目及在本换购办法结束前新启动的房屋征收等项目。
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换购商品房:
是对被征收人计划安置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被征收人购置商品房的政策,被征收人持有的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作为换购商品房的结算依据。换购商品房时,被征收人可根据原协议中单套房屋的面积签署补充协议进行换购商品房,也可根据实际需求按多套安置房屋面积进行组合换购商品房。
由被征收人自愿并自行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域内,向参与换购商品房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换购商品房安置的房屋面积,视同被征收人放弃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中相对应的房屋产权调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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