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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其事务所代理的杨紫与被告金某(微博昵称“锤爆丑芙”)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于2020年6月29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
被告金某故意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杨紫女士人格尊严及贬低其形象的诽谤性言论,侵害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决向原告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7471元。因涉案微博账号已被封禁,故由我所通过微博公开发布金某的书面道歉信。
当初金某多次造谣辱骂杨紫,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网络非法外之地,网友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随后杨紫工作室转发并发文:“言论自由应遵守法律界限,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对于账号侵权行为,我们都会依法追究,合理维护艺人的正当权益。网络是文明交流之地,不要让语言成为伤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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