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大全

工人挖到的缅甸蟒被送动物园展出,梧州林业局:因安全威胁未放生_最新资讯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3-04-25 19:06:23

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 实习生 陈雪稳)近日,广西梧州工人挖路时发现的一条缅甸蟒被送至当地动物园展出,有网友质疑“为何不放生”。4月24日,梧州市林业局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缅甸蟒体形较大,对人和牲畜的安全存在威胁,不能放生,且已完成相关审批流程。记者咨询律师得知,由于缅甸蟒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否能因展示等原因放置在动物园,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梧州工人发现的缅甸蟒。 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

据媒体报道,梧州一位工人在挖地基时挖出了一条长3米多、重48斤的缅甸蟒,后被热心市民交给了梧州市林业局,又被移交到了梧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即梧州市动物园,展出至今。公开资料显示,缅甸蟒是世界上最巨型的六种蛇类之一,属于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网友质疑,“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该放生。”

4月24日,梧州市林业局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因为梧州市人口密度较大,“几乎所有地方都有人居住”,这条缅甸蟒体形较大,对人和牲畜的安全存在威胁,所以不能放生。此外,梧州市林业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都表示,已完成相关审批流程,但拒绝出示相关行政许可文书。

梧州市动物园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缅甸蟒目前居住在笼舍中,身体健康,游客可以前来观赏。但园方从未利用该缅甸蟒宣传动物园,也没有进行人工繁育的打算,“除了救助,动物园也承担着科普的任务,小孩子不用去野外也能看到、了解野生动物。”

机构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能否放置在动物园?记者咨询了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资产,在具备放生条件时应当优先放生。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1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如果当地不具备放生条件,基于对他人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考虑,将动物暂时放置在动物园并无不妥。”

但赵良善提醒,若放入动物园,需要经过合法正规手续。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提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对体况良好、无需再采取治疗措施或者经治疗后体况恢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合该野生动物生存的野外环境放至野外;对经救护治疗但仍不适宜放至野外的野生动物和死亡后经检疫合格、确有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安翔表示,缅甸蟒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由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也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最新资讯
热门推荐

Copyright@  2015-2022 百科大全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21032478号-16   联系邮箱:89 71 80 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