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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向“有信不复”说“不”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3-06-04 08:45:17


【资料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吴涛 王淼

“官司打赢了,拿不到执行款。”“案件办得太慢,能不能快一点。”一些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通过网络或信件等渠道反映疑虑和困惑,却得不到及时回复甚至“泥牛入海”。

5月18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涉诉信访“有信必复”工作细则》,向“有信不复”行为说“不”。

“群众首次来信来访,将在立案庭登记。”汉江中院立案庭负责人印坤介绍,《细则》对群众涉诉信访采取“诉”“访”分离原则,属于“诉”的,告知信访人依法进行诉讼程序;属于“访”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告知信访人受理、登记、移交办理情况。

汉江中院立案庭负责群众涉诉信访甄别分流、收信告知、事项办理、实体答复等流程,实现群众诉求集约化、一站式办理。根据各部门职能,将群众诉求整理归类为咨询查询、涉审判案件、涉执行案件、投诉举报纪律作风等四大类诉求服务,答复工作由各责任部门根据业务分工负责。

汉江两级法院院长为“有信必复”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答复事项负主体责任,分管院领导对分管涉诉信访答复负主办责任,包保答复事项。

汉江法院院领导或各部门收到群众或其他组织以不同渠道反映的涉诉信访事项,应立即转批或转交立案庭统一登记,并于收信登记1个工作日内与来信人确认;程序性事项,自录入之日起7日内办结,实质性事项自录入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回复可采取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

《细则》对涉诉信访回复实行追责问责机制。对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办理回复不及时或者敷衍塞责、故意拖延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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